對統計數據的認識需要更多理性 近來,一些統計數據引發了人們的關注和議論。比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。很多人都說,不能讓平均掩蓋了差別;應該分別看不同地區、不同行業、不同職務的具體情況。再比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。很多人都說,住房為什麼不算消費?應該把商品房的價格變化也納入消費價格指數(CPI)。  稍有統計常識的人都可以發現這兩種說法其實是對立和相反的。對平均工資,人們說不能只看一個平均數,要更細一些;而對價格指數,人們卻要求把所有的東西都納進去,一樣也不能少,還要以一個指標反映。到底是指標越多越好呢,還是籠而統之好呢?如果細了多了,有人說到底讓我們裝潢看哪一個?如果粗了少了,有人說這怎麼能說明問題呢?其實,這個問題本不是問題。 每個統計指標都有其特定的含義。一個(一些)指標能夠說明一定的問題,也只能說明一定的問題。詳細的分組資料,對了解職工的收入狀況確實有必要。但即使差距再大,一個總體範圍內的平均指標也仍然有存在的價值,如人均工資、人均GDP、人均勞動生產率、人均消費水準等等。而按照國際慣例,CPI不含房價。如果把住房作為即期消費包括進來,其權重無疑會大到淹沒食品價格上漲的影響,到時候我們還要把房價和其他價格分開來看。其實,反映房屋銷售的價格變化,本還有一個包括普通住宅、公寓別墅、商業用房以及二室內裝潢手房在內的房屋銷售價格體系,也就是大家每月都看到的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70個大中城市的房屋銷售指數,拿過來看就是了。 我們更需要明白的是,數據的發佈與數據的使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數據應該盡可能全面地反映客觀事物的變化,但不能因為使用上的問題,而隨意改變指標的口徑範圍。我們不能因為使用數據不合理,而遷怒于這個指標,甚至否定指標存在的意義。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根據決策者的不同決策,或者說根據不同決策者的不同考量,不停地顛覆國際範圍內公認的指標解釋。這樣勢必顛覆統計的科學性、準確性和可比性。  比如,統計部門應該適時發佈平均工資有巢氏房屋及更詳細的分組數據,其實每年的年度資料如統計年鑒也都有這些詳細的數據。但使用這些數據進行宏觀調控和微觀決策卻是另外的事情。諸如確定工資水準和標準,開展失業救濟和社會保障,進行工傷和事故賠償等等,完全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參考不同口徑的統計數據。     當數據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不可或缺的時候,我們不僅在數據的生產計算方面,需要公開透明地運作;我們在對數據的認識評價方面,同樣期待能體現更多的理性之光。(潘璠 北京公務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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